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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2021-06-28 5,182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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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具体条件如下: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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