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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倘若纳税人是因为一些原因使得个人错误缴纳了税款,或是因为重复缴纳税款、预缴款大于应收税款等,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实后,确有错...
一、办税事项名称:误征误交退税(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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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的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人员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但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实行多退少补。当纳税人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予以退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的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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