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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2022-04-16 587人已浏览
  • 谭嘉钰律师

    谭嘉钰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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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是由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寄存人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除了要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有实际的保管物交付行为,保管合同才成立。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既可以是要式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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