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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主要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时,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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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所以,从以上概念界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1、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主要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同时,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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