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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可食用动物

2022-04-15 537人已浏览
  • 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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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深圳出台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可以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有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尚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但是如果市人民政府因为防疫需要,而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则应当禁止食用。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可以食用下列动物及其制品: (一)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依法决定临时禁止食用前款规定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其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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