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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2022-07-09 12,626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仲裁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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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维修基金要在房屋交房前交。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受到业务的委托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如下: 1、若是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话,要使用维修基金,则是由物业提出建议,如果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那么要使用维修基金的话,则由相关使用人提出; 2、维修基金要使用于公共部位维修,需要由维修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进行商讨,并且其中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使用; 3、在决定了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之后,还需由组织方制定使用的方案,并且相关的材料提交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然后申请列支; 4、要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3、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要在房屋交房前交,如果不交,所享受的一些基础设施就不会受到维修。
法律依据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起30日内,将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同时将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款专户划转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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