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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下列时可提取: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二次供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故障影响使用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故障的;屋顶、屋顶、外...
房屋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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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本,业主能够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本专户,也能够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本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本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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