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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什么

2022-08-21 19,612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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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属于国内非深市户籍人口;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深圳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4、在单位有交深圳的社保,交社保的时间连续已有十二个月了,或者不连续也有十八个月的公民就可以合法在深圳办居住证; 5、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6、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一、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1、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2、旅馆业单位; 3、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二、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2、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3、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4、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总之,如果已经打算在深圳定居的市民,想办理居住证的,需要从在深圳居住的时间算起,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时间里,已经达到十二个月,并且在深圳有工作,而且在单位有交深圳的社保,交社保的时间连续已有十二个月了,或者不连续也有十八个月的公民就可以合法在深圳办居住证。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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