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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有没有风险

2022-04-12 741人已浏览
  • 王黎律师

    王黎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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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购房合同丢失有风险,原因在于难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原合同作废,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即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如果购房者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也不用担心因丢失依据和合同而造成的不便。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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