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方式有:
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
5、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抵押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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