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予以充分确认后,公司可以申请登记。股东未缴足出资,其他股东的出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也可以设立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公司的名称或者名称股东;(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盖章。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二,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是什么?货币: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来支付费用,并开始运作。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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