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么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犯罪所得的认定
犯罪所得是犯罪直接得到的,既包括通过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犯罪获得之物。实践中,某些违禁品也可能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对象。
2.“上游犯罪事实成立”的认定
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即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并且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3.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节标准
1.属于一般情节的有:
(1)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移民、救济款物的。
2.属于情节严重的有: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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