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多长时间送达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三、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几天保全财产
一般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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