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方遗失联系长达数年之久,债权人可尊请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司法程序,向其提交书面或口头上的上诉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明确展示其与该案件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将借款人视为被告进行明确指控,同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以确保此案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内且具备合法的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前,人民法院将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仍有权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追索欠款。
若借款方的行为已构成恶意逃债,债权人甚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考虑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借款方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这往往需要更为严谨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支持。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优先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期追回欠款。
如调解无果,债权人亦可继续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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