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跟女方,八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抚养权的归属最终是以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来确定的,一方如果家暴会危及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且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属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不利因素,法院会倾向把抚养权判给未家暴方。
“亲子鉴定”曝光偷情妻子丈夫闹离婚要索赔
在女儿出生7个月后,27岁的刘山(化名)才知道女儿并非自己的血脉,他一纸诉状将妻子杨某告上法庭,不但提出离婚,还要求杨某赔偿他为女儿付出的各种费用4600多元。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刘山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刘山与杨某1998年1月22日结婚。当年3月8日,杨某去广东打工,直到2000年2月29日才回到阆中,与刘山共同生活。2000年9月25日,杨某在阆中市妇幼保健站生下一女,小孩出生证明上记载为怀孕40周(280天)。今年4月5日,刘山对小孩是否是亲生女产生怀疑,要求阆中市法院进行法医鉴定,法院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予以鉴定,结论为刘山不是该小孩的亲生父亲。刘山用去鉴定费等共计3400多元。今年5月17日,刘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被告杨某离婚,并要求杨某赔偿生小孩和鉴定等费用4611.70元。审理中,杨某曾申请重新鉴定,但在限期内没有交纳鉴定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所生小孩不是原告刘山的亲生女,杨某不尊重夫妻感情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已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主张离婚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小孩不是原告刘山亲生女,故应由被告杨某抚养,原告不承担抚育责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因生小孩、鉴定等所垫支的费用,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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