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保险理赔,回单位还能认定工伤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如已申请工伤并获得认定,仍然可以向相关的保险机构提出理赔请求。
工伤赔偿与商业保险并不存在冲突之处,在此情形下,伤员有权利要求肇事方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等。
若该交通事故导致了严重伤害,例如伤残,那么还可根据具体伤残程度,适当地索取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全责,在单位还能报工伤吗
若交通事故被鉴定为肇事方承担全责,则无法构成工伤认定条件。
在此种情形下,仅当雇员与雇主之间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时,且只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考虑将其认定为工伤。
若劳动者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一般而言难以进行工伤认定。
须注意的是,若在上下班过程中和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或铁路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方符合构成工伤的法定要件。
对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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