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判缓刑受害人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书的正本和副本。上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文号、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上诉的,还应当写明与被告人的关系,以被告人为上诉人。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上诉和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天。上诉和抗诉期限从收到判决和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对于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对此应理解为:
(1)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基于同样的理由,如果所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适用缓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都不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适用缓刑没有实际意义。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强奸罪在我们国家主要是由于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所进行性方面的行为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对此进行严惩,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当然了如果强奸的行为比较恶劣的话,判处的刑期也会比较的长,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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