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时间:2023-03-06 11:00:29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醉驾和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范围不同:

1、醉驾仅限于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情形;

2、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包括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等情形。

一、醉驾吹255没事故没上路判多久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醉驾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危险驾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危险驾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醉驾怎么才算证据不足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大于80mg/100ml的情形,如果公安机关不能证实驾驶者的血液酒精浓度大于该标准的,就不能认定为醉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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