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局的领导方式。公安局作为公安机关的运作形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时下管一级,在授受所在地政府领导时包括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双重领导。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运作形式,作为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时原则上是下管一级;在授受所在地政府领导时则包括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公 安 局 的 组 织 结 构 : 如 何 分 工 ?
公安局的组织结构是一个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复杂体系,其分工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公安局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政治处、法制处、治安处、交通管理局、户政处、刑侦处、痕迹检验处、强制戒毒所等。这些部门在公安局的分工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协作完成公安局的各项任务。
具体而言,政治处负责公安局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运行,并监督公安机关的纪律和保密工作;法制处则负责处理与法律相关的案件和事务,为公安局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治安处则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处理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交通管理局则负责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维护;户政处则负责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刑侦处则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处理;痕迹检验处则负责物证和痕迹的检验和分析;强制戒毒所则负责戒毒和康复工作。
除了上述职能部门外,公安局还有其他一些部门,如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处等,它们共同协作,完成公安局的各项任务。
公安局的组织结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和公安工作的变化需求。只有合理分工,协同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双重领导。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运作形式,作为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在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时原则上是下管一级;在授受所在地政府领导时则包括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公安局的组织结构是一个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复杂体系,其分工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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