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交通事故也是可能承担事故责任的,很多无接触的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甚至是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这个要看具体细节。一辆车在正常行驶,突然遇到了一个逆行的车辆。那么。正常行驶的车辆为了躲避逆行的车辆。而导致翻车尽管两车没有发生碰撞。但如果有监控证明的话。同样会裁定逆行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还有非机动车为了躲避违法的机动车。而摔倒的那么机动车也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那就看事故的具体经过了。总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就是看双方有哪些违法行为,只要有违法行为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是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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