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并不受到“无接触”的影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划分依据。一般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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