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期房后悔了可不可以退房
对于期房交房不满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的是无法通过退房来解决此类问题。
在购买期房并完成交房手续后,业主由于对产品不甚满意而提出的退房要求,均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我们称之为“单方面违约”。
当此情形出现时,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协商为前提,达成一致意见以解约;或者关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掌握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然后向另一方传送书面退房通知,只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才能正式终止期房买卖合同。
关于买房退房的相关因素,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五证或证件不全;
2.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已签订的规划设计合约;
4.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
5.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等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4年前买房交两万抵五万能要求退吗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在购房过程中交纳的资金被视为定金,其性质为担保履行买卖合同的重要一环,因此一旦交纳,一般不予退还。
若因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例如延迟交付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消费者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主张双倍赔偿定金或者退还已付款项及支付相应利息以弥补损失。
对于购买的新房尚未交付使用的情形,虽然可以选择退出合同,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更为详细地说,以下六种情况都符合退房标准:
第一,延迟交房。
一般而言,当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满三个月后,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其次,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因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那么此时也满足了退房条件;再就是,如果发现开发商的运营资质证书不全,这会导致他们无法正常进行建设和销售活动,这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最后一点,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测量尺寸与签约时预估计算出的暂测尺寸之间的差异超过3%,购房者同样拥有提请退房的权利以及要求退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n(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n(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n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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