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租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一、双方就合同内容不可以确定怎么做
双方就合同内容不可以确定的可以补充协议。条件为:
一、合同当事人对相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标准或者具体标准执行;
2、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目标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协商解决的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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