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二胎其实并不是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而是进行了改动而已,所以生三胎依然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属于超生行为,因此罚款是肯定的了。
超生三胎罚款也有一定的标准:
标准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标准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标准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但并非所有生三胎的都会被罚,还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用受罚的:
1、以为女性无法怀孕,依法收养了两个子女,但后来发现又怀孕的情况下,是不会受罚的。
2、再婚后和现任夫(妻)共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过3个孩子)子女的情况,是不在受罚范围内的。
3、夫妻已生育两个孩子,但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情况下,经过医学鉴定还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则不受惩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生三胎的情况。
除上述几类允许情况外,其他都算超生,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那么也将按照规定增加征收滞纳金,然后越累积越多。如还是不缴纳,那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按照实际情况强制执行
一、具体征收标准
1.如果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需要按照当事人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以后再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三倍征收,以此递增。
2.如果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那么则需要按照子女的数量处以处罚,依照违法超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3.如果是因为实施了非医学需要,因为婴儿性别而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或谎报婴儿死亡、买卖、遗弃、残害婴幼儿违法生育的,依照违规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二倍来征收。
4.如果是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而没有取得生育许可证,却生了子女的,按照当事人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来进行征收。
5.如果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却没有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而提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依照当事人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来进行征收。未满一年的,则依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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