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更抚养权能否补付抚养费
时间:2023-04-10 17:51:26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私自变更抚养权后,抚养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一、幼儿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取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如下:

1、以夫妻之间的协议为准,如果达不成约定,才由法院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十岁以上的孩子,需要询问其意见。

一、孩子的抚养权包含的权利有:

1、抚养权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5、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6、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二、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如下:

1、原抚养方没有稳定的工作,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困难,没能给孩子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是患有长期治愈不好的疾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2、原抚养方在获得抚养权后,为了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长期到外地工作挣钱,照顾子女的时间非常少,子女在生活上缺少父母的关心。无抚养权方为了子女在生活上、教育上有更好的照顾和成长环境,是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的;

3、原抚养方没有履行好抚养的义务,经常对子女进行殴打、谩骂,甚至是不给子女接受教育,这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子女的年龄已经达到10周岁但不满成年的,无抚养权方可以问子女是否愿意跟自己生活,子女愿意的可以变更抚养权。但前提是,无抚养权方在经济上比较稳定,有承担起抚养的经济能力;

5、有其他对子女更好的正当理由说明,比如无抚养权方选择到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生活发展,而经济发达的地区是可以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此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有抚养权的那方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其中需要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对于起诉状的内容要有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理由,并且说明本人有能力抚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陪伴孩子成长,这样长期的生活在一起感情肯定会更深,并且在离婚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应该要获得的更多些,对方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权变更一般都涉及哪些内容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对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处理;若双方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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