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服务业的加速发展,一种名为预付式消费的新型消费模式迅猛兴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价廉及便捷的服务。但是由于这种消费模式是“先付款后享有”式的服务,有其先天不足的因素存在,常常产生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现象,在整个消费者侵权领域中占有一定比例,并有逐年上升迹象。为此,慈溪市消保委就预付式消费基本情况作一调查:
3月31日至4月1日,慈溪市消保委对浒山城区美容美发行业及健身行业抽象调查,共调查24家,其中健身行业2家。消费卡发放数量5350张,消费卡发放金额277.2万元。预付式消费表现形式多样,可按服务级别分为会员卡、金(银)卡等;按使用期限分为年卡、月卡及无期限三种;按金额不等可分为100元-3000元/张,但实际均为有价证券。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经营者不同程度上有隐瞒、少报卡数和金额的现象。
调查中发现问题有:一是信誉质量保证界定难;二是合同内容不全责任确定难;三是承诺兑现难;四是企业变更履约难;五是携款逃逸追偿难;六是一旦发生纠纷解决难。这就造成预付式消费无序的主要原因。发卡单位发卡行为任意性强,缺少必要的监督,难就难没有明确的对口管理部门,需要有一部特定的法规、行业规范依据,可以说缺乏一种约束管理机制。
从2008年1月至今对浒山城区美容美发行业投诉案件来看,仅15个月时间涉及消费卡投诉18起,投诉金额达31832元,调解成功3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元,成功率17%,其它15家已关闭。数据显示,预付式消费纠纷不断发生,如慈溪市新天地皇室至尊美容院纠纷一案,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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