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回避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有利于保障诉讼公正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根据本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时,应当向当地机关申请回避。如果知道自己应该回避而不是自己回避,或者不知道或者认为自己有应该回避的情况,所以没有自己回避,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刑事案件有哪些人员需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当事人或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自行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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