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与欠据的认定与处理
时间:2023-07-08 11:23:44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欠据属于欠款关系,但是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导致的,但借据则属于借款关系;

2、欠据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它可以是基于多种事实所产生。例如,交易产生的欠款,或者是因为劳务关系导致的欠款、因为损害赔偿导致的欠款等。但借据的形成原因基本是因为借款;

3、法院进行合法审查时,两者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4、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的起始时间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已经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其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对于没有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诉讼时效则不相同。

借据和欠据怎么写法律生效

借据和欠据在法律上生效的条件是: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3、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在债务人出具欠据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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