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专利权,诺基亚有限公司将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外大街第二分公司、北京鑫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诺基亚有限公司诉称,诺基亚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手机、手机前盖、手机背盖三项外观设计专利。诺基亚有限公司发现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的a317手机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北京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外大街第二分公司、北京鑫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经销商,大量销售使用上述三项外观设计专利的a317型号手机。
诺基亚有限公司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现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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