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淫嫖娼除了行政拘留还会收容教育吗
对于已满16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段(18周岁)且涉及多次卖淫嫖娼行为的人群及年满18周岁后涉嫌卖淫嫖娼活动2次以上者,原则上将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处理;然而,若涉案人员处于妊娠期间或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而又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者,则不受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男性嫖娼十三岁幼女女方怎么处理
如若实施了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的行为,无论该犯罪嫌疑人事前具体知悉受害者是否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纪,所有此类行为皆应按强奸罪状严厉惩罚,并将面临最高逐次十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判决。
对于有关对未成年人之猥亵行为,亦将依法依据其严重程度加以判罚,所承受法律制裁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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