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要件是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后果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家属如何确认医疗事故
家属确认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院是责任方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但没有医疗纠纷是否合法
医疗事故但没有医疗纠纷是合法的,医疗事故不等同于医疗纠纷,二者是有区别的。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定义可知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首先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医疗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其次,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第三,主观上存在过失,且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主观上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其诊疗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结果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仅有过失的医疗行为,而没有相应的损害后果,或者仅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没有过失,都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