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下列: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公民应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
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
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
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
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
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
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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