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户口迁移后的低保问题
时间:2023-07-07 20:32:39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原户籍相关的低保一般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是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的,若公民户口迁移离原户籍的情况下,原户籍相关低保是无法享受的。必须重新认定、申请。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户口迁移了,身份证要马上换吗

户口迁移了,身份证不需要马上换,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如果是去外省,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都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换证不是强制的。

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户口之后身份证到期,更换的流程如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补办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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