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人多久上报
1、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
二、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