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5.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医疗费怎么处理
1、如果双方均为非机动车的,则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都应该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如果是主次责任的,则一般应按30:70的比例来赔偿。
2、如果一方为机动车造成对方人员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责任为主次责任的,则应先由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10000元内不分责任全额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则超过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由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或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赔偿
交强险赔偿的情况是除了四种不能赔偿的情况,其他都可以进行赔偿,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用先行垫付和赔偿损失: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医疗事故调解方式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调解的进行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丧葬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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