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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