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银行账户冻结条件有哪些
冻结配偶银行账户应满足如下条件条件:
1、必须出现紧急情况;
2、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3、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签字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有偿还责任吗
1、一方欠债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欠债,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3、一方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欠债不受国家保护,自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连带责任人的妻子的银行存款,因为这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两人经过财产公证,各自财产归自己所有,则法院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n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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