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绿灯出现闪烁进而转变为黄灯之际,若顺利通过而未算作闯红灯。
所谓“闯红灯”,乃是指在机动车停靠于停车线内之时,其前方交通灯已然转为红色显示,
然而该辆汽车却仍旧前行并途径路口的行为,并且其前、后车轮皆已越过停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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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绿灯闪烁的功能在于提醒驾驶者交通信号灯将要发生变化,给与驾驶者相关准备反应的时间空间。
因此,倘若当事人在观察到绿灯闪烁时驾驶轿车越过了停车线并开始驶入十字路口,由于在越过停车线的那一刻,实际并非处于红灯状态,故此种情况并不包含在“闯红灯”之定义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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