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申办各类户口证件一览表(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
时间:2023-12-13 06:34:27 2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办各类户口证件一览表

(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

序号

类别

申办条件

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入户凭证

办理期限(工作日)

派出所

分局

市局

夫妻投靠入户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配偶。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写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父(60周岁以上)、母(55周岁以上)。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双方关系证明。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1、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附“缴费单据”);7、小孩已满16周岁的,提供在本市就学证明。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出生登记

市区居民生育小孩报生入户。可申请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1、父母申请书;2、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派出所受理

(手续齐全)

即来即办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对证件证明、身份存疑以及证件不齐全等有必要开展走访调查的)

1、单亲家庭子女;

2、无登记结婚证生育的子女.

1、父或母申请书;2、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或其它法律文书(其中随父入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关系书)。

派出所受理

(手续齐全)

即来即办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对证件证明、身份存疑以及证件不齐全等有必要开展走访调查的)

收养入户

收养未成年小孩入户

1、收养人申请书;2、收养人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或其他法律证明材料;4、被收养人户口簿。

派出所受理

(符合《民法典规定,手续齐全)

即来即办

1、派出所受理

2、市局审结

(对证件证明、身份存疑以及证件不齐全等有必要开展走访调查的)

离婚人员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我市,因结婚户口迁往外地,离婚后回我市居住,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

1、入户人申请书;2、身份证;3、迁出地户口簿;4、原户口底册;5、离婚证明(随带小孩附出生医学证明);6、相关计划生育证明;7、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本市直系亲属户口薄。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在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辞(退)职回原籍入户

原家庭基础在我市,因招生户口迁往外地,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并落户,由于个人原因回原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婚人员。

1、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4、原户口底册;5、毕业证;6、未婚证明;7、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购房入户

外地居民在市区购买商住楼,业主本人、配偶、父母及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来汕入户。

1、购房者及入户人申请书;2、购房者及入户人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3、结婚证;4、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写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5、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6、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复印件;7、广东省契税收据和房屋发票复印件。

1、派出所受理

2、市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连续暂住七年以上人员

在我市中心区连续暂住七年以上,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的人员。

1、入户人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附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3、《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写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4、合法就业或经营的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6、《居住证;7、其它能够有效证明连续在我市居住、生活的证明材料。

1、派出所受理

2、市局审结

1、《准迁证

2、《迁移证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原我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1、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2、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3、在内地经济来源证明(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定期划账单等);4、原籍户籍证明;5、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的书面声明;6、其他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1、派出所受理

2、市局审结

凭市局批准同意入户的意见

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台湾居民入籍入户

经出入境部门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台湾居民。

1、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2、台湾居民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同胞定居证

派出所受理

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户

华侨回国定居

回国长期居住、生活,经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华侨

1、《华侨回国定居证;2、拟落户口家庭的《居民户口薄3、本人护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4、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派出所受理

凭市政府侨务部门批准有关证件办理入户

留学、探亲人员恢复户口

因留学、探亲在国外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又被注销的人员。

1、入户人申请书;2、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办理入户通知;3、申请人护照;4、原户口底册;5、其它户籍资料。

派出所受理

凭出入境部门批准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户

招生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1、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2、录取新生名册;

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4、新生录取通知书。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凭分局户政科批准入户意见

就地“农转非”和征地“农转非”

农业户口人员因结婚、购房、招生或政府征用土地的,可申请“农转非”改变户口性质。

1、就地“农转非”凭: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村(居委)证明。

2、征地“农转非”凭: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政府批准文件、指标卡、村(居委)名单。

3、招生“农转非”凭:申请报告书、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凭分局批准同意的意见

就地“非转农”

非农业户口居民因夫妻投靠、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或毕业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非转农”改变户口性质

1、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户口簿;5、未成年子女申请需附出生医学证明;6、村(居委)证明及街道(乡镇)提出意见;7、《就业失业证;8、属毕业回籍附原迁出的户口内册及毕业证书。

1、派出所受理

2、市局审结

凭市局批准同意的意见

更改姓名、增加曾用名、更改籍贯

公民申请更改户口登记项目。

1、申请书、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证件原始凭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4、父母离婚的未满18周岁子女更改姓氏需父母双方确认同意。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凭分局批准同意更改的意见

更改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号码、民族成份

公民申请更改户口登记项目。

1、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2、以前的户口、证件等原始凭据;3、派出所出具调查综合报告,由调查民警和领导签名;4、属更改民族的要附县以上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批准证明;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6、属变性的,要出具医院的变性手术证明材料。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核

3、市局审结

凭市局批准同意更改的意见

毕业回迁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1、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2、身份证;3毕业证书;4迁入地户口簿。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

退伍军人复户

原户口在本市,因服役注销户口,退伍后申请复户

1、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安置办入户证明;2、退伍证;3、迁入地户口簿;4、身份证。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

退学回迁

本市生源因退学迁回原籍人员

1、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2、学校退学证明;3、身份证;4、申请书;5、迁入地户口簿。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

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因犯罪被判刑劳改,释放后登记复户。

1、迁入地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

派出所受理

即来即办

应届毕业生迁出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1、报到证;2、就业协议或接收单位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

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由家属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户口簿;2、死者身份证。3、居(村)委、单位或医院的死亡证明;

派出所受理

注销户口时收回死者身份证

即来

即办

参军注销户口

应征服役的公民。

1、户口簿、身份证;2、《入伍通知书。

派出所受理

即来即办

市内居民移居

市区居民因结婚、住房搬迁或有其它正当理由,可申请户口迁移(未成年人的户口必须随同父母迁移)。

1、户口簿;2、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3、属住房搬迁的,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分房证明;4、属农村居住迁移的,由村居委出具的居住证明。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一站式)

分户

家庭成员成年分居。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

1、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房屋产权证;4、属结婚分户的还需附结婚证。

派出所受理

即来

即办

补办居民户口薄

居民丢失户口薄。

1、户主申请书及身份证。

即来

即办

(特殊情况20个工作日)

恢复户口

原户口在我市,因各种原因被注销或漏登户口的人员

1、当事人书面申请;2、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3、提供原始户口簿或户口底册或本人第一代居民身份证;4、派出所户籍民警或辖区民警应作调查核实和写出调查综合报告并签名盖章;5、其它能证实当事人身份的权威或原始凭证。

1、派出所受理2、分局审核3、市局审批

凭市局批准同意恢复户口的意见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办: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2、居民身份证损坏、遗失;3、外市公民户口迁入本市。4、户口地址变更。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相片回执及相片一张。

派出所受理,信息传送分局、市局、省厅制证,证件由派出所领回发给申请人。

60天

申领临时身份证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给予申办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回执;2、户口簿;3、填写《常住人口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派出所受理,报分局制证

申领居住证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二)办理有效期六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受理,经审查合格,录入信息传送分局制证,再由派出所领回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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