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寻求赔偿:1)向车主提出赔偿要求;2)向购买相应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寻求赔偿:
1.如果肇事方是车主,受害者应向车主提出赔偿要求;
2.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应作为理赔主体,在保险范围内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 祸 受 害 者 应 向 谁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车祸中,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受害者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费用进行了规定。根据该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其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受害者在车祸中可以向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机动车挂靠人、被挂靠人主张赔偿。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民事责任通常都是把双方的损失相加,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在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可以通过向车主或购买相应保险的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者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费用也可以得到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对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受害者在车祸中可以向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机动车挂靠人、被挂靠人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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