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户怎么办不动产
拆迁户在获得回迁房后,办理不动产应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拆迁户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
办理不动产是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回迁房出售的相关规定
回迁房作为安置房屋的一种形式,其出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1.回迁房是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房屋,因此其产权归属明确。
2.回迁房在出售时,需要确保已经取得了个人房屋权属证书。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书,那么回迁房在交易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3.回迁房在出售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回迁房与商品房在交易上有所不同。
1.商品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以直接在房地产交易所进行过户交易。
2.回迁房在交易时,需要先进行公证交易,待产权证书出来后才能进行真正的过户交易。
三、拆迁户办不动产所需材料
拆迁户在办理不动产证书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这是证明拆迁户对回迁房拥有合法权属的重要凭证。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这是证明回迁房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这是证明回迁房已经完工并具备交付条件的重要凭证。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这是证明回迁房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的重要依据。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这是证明拆迁户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的重要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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