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一、三级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是谁吗
三级动火证批准人由部门领导签字,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喷灯、砂轮、电钻等。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二、上行文由谁签发?
上行文一般由下级部门签发,常用的有请示、报告两种,都需要标识签发人。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一般的公文,如果只涉及常规的业务工作,由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发即可。
三、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共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持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若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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