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农村丧葬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将可享受标准为5000元的定额补贴。经办人需持规定材料,向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经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无异议的符合条件者,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经办人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丧葬补贴。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将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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