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过诉讼时效的,经当事人主动行使时效抗辩权就可以不赔偿。交通事故处理民事赔偿纠纷适用于民法上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对方过了时效后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有纠纷的,及早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超过60周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
综上所述,对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仍在从事劳动获取报酬,理应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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