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出诉讼时效的仍然拥有起诉权,但丧失了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一、丧失胜诉权是否会败诉
丧失胜诉权不一定会败诉。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但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只有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不会被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院不得按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怎么办
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2、在超过诉讼时效后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
3、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被催收之后可以写记录吗
可以,但有条件。公告催收是指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以其他形式无法送达债务人,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债务人的公告催收,须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债务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对于保证人的公告催收,也应以保证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才能视为已送达保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后者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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