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故意躲起来不收法院传票如何送达
当被告故意躲避不接收法院传票时,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送达。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
2.在留置送达中,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记明情况,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则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以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则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这些措施确保了即使被告故意躲避,法院也能将传票有效送达。
二、传票送达不需收费
法院传票的送达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1.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其费用已包含在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中。
2.无论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还是公告送达,法院都不会另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三、传票的法律效力
传票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
1.法院使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到庭。
2.如果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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