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4、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交通事故起诉期限还会受到受害人伤情的具体情况来定,不同情况的起诉期限也不同。
一、可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情形
(一)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二)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三)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或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有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
1、伤痕在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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