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个部门有拆迁强制执行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强拆权限,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强拆。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强拆依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违章建筑采取强拆措施行使强拆权。
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一)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二)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三)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二)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