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宝集团与中国某企业间的商标纠纷持续多年,最终以科德宝的胜利告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中国某企业将“Fre denberg”注册为商标的申请。“因为该注册申请会侵犯科德宝的在先权益且混淆市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变得日益重要,将使中国更具投资吸引力。”科德宝集团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部副负责人Schmid博士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政府多次宣布要强化国内知识产权保护。2010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即到2020年,要在中国建立更加严格的专利申请、审批、保护及管理程序。
2002年,中国某企业曾申请在第17类产品品类中注册“Fre denberg”商标,产品包括密封材料在内的橡胶及橡胶产品,而生产此类产品正是科德宝的核心业务之一。国际产品种类共分45类,该企业在未经正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NOK”和“cFw”的名义生产并营销密封产品。
科德宝要求该中国公司停止使用“Fre denberg”名称未果后,针对该公司的注册申请正式提交了异议。据悉,这一复杂过程持续多年,其中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一份恩福集团(中国)1997年发布的产品名录复印件,用以证明科德宝集团在此之前在中国将“Fre denberg”作为商标使用。
“这个案例表明,在国际背景下谨慎处理商标和专利事务,并将相关文件细致归档十分重要。”科德宝集团中国地区代表兼科德宝特种化工公司首席执行官文汉德说。
一、商标被抢注如何处理呢?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先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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