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存在哪些不确定因素
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
1.违约部分的价值或者金额与整个合同金额之间的比例。
在不适当履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占全部合同金额的大部分,一般可以认定为构成根本违约。
2.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违约部分的价值尽管不高,但其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如成套设备的某一部件或配件的瑕疵造成的设备无法运行,此时,这一违约也可以认定为根本违约。
3.在迟延履行中,时间因素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影响程度。
4.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即使违约行为十分严重,可能导致剥夺受害方所期待的东西,但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一般也不认定其构成根本违约。
5.在分批交货合同中,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
如果该合同是可分合同,即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其他交货义务的履行,则对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该合同是不可分的,如某一成套设备的组装部分分批交付,则某一批交货义务的违反将导致整个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
6.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期待通过合同而达到的交易目的往往无法实现。
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合同可以解除。
二、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
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是:
1.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2.合同另一方决定是否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有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三、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是自始无效吗
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只有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才是自始无效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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